沧州公办高中学费标准调整 老生仍用老办法

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费后,新生的学费标准有所调整。学费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从2016年新生开始执行,在校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

    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费后,新生的学费标准有所调整。

    学费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从2016年新生开始执行,在校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具体学费标准为,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由500元调至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由300元调至600元;县、镇(含农村)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市物价部门要求,学费、住宿费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还。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

    此外,职业高中学费、公办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职业高中学费普通专业每生每学期400元,热门专业每生每学期500元。住宿费一般宿舍每生每学期50元,半公寓化宿舍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学生宿舍楼的面积、设施等条件审批收费标准。

    来源:河北新闻网

    声明: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3251417625@qq.com。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评论列表 人参与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11-6656655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78174766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