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

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行为,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每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汇总报告学校备案情况,市教育局将全市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备案情况进行年度公示。学校接收以团组形式短期学习的国际学生,除按规定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外,也必须提前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

    备案材料应包含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对外交流合作情况,国际学生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备、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师资配备、国际学生教育发展规划、招生渠道、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通知》指出,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单列,不占普通招生计划指标。已备案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学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须在每年4月底前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招收国际学生计划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总体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并及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每年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交招收国际学生计划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市属高校、中职学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在每年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后,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注册,建立纸质学籍档案。每年9月份,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国际学生招生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属高校、局直学校国际学生招生情况直接上报市教育局。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毕业要求的国际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学校要按照《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建立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国际学生管理队伍,打造国际学生教育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提高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质量;要完善国际学生奖学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合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学生来石留学。

    石家庄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对全市学校国际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违反《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责令整改或限制招生;对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市教育局咨询部门: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

    咨询电话:8696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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