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及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单招联考工作方案

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及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单招联考工作方案…

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及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单招联考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8号)精神,结合各单招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所涉及专业)及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联考单招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方法,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所涉及专业)及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联考单招考试实施方案工作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本考试类的考生报考、缴费、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登统、成绩报送、成绩公布与复核以及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考务工作,成绩供相应考试类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所涉及专业(考试四类)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霍新怀   张炳烛

    副组长:赵  沛   柴清风

    成  员:李利民   李开广  张志华   刘 萍

    职责:负责考试四类单招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所涉及专业(考试四类)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单招联考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联考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联考工作。

    2.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3.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6.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联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8. 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的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对象

    参加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按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高考报名的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从十个考试类中选择择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所涉及专业)。考生一旦选定考试类,不再更改。按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高考报名的考生无需选择考试类。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在选择考试类后,将跳转到缴费界面,向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无需选择考试类,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缴费金额为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准考证的发放:考生网上报考缴费成功后,于2017年4月1日至7日到牵头院校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单招联考院校的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所涉及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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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试地点

    (1)文化素质考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1)文化素质考试

    ①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文化成绩直接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没有相应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成绩为零。相应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报考时可选择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或参加文化考试。

    (2)职业技能考试

    农林类、畜牧兽医类对口考生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须在报考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没有对口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成绩为零。

    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50分钟,总分390分。职业技能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职业潜质、专业认知能力、应变能力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知识。
4.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单招联考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牵头院校于4月12日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考生可登录保定职业技术学院(附网址:http://www.bvtc.com.cn)或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附网址:http://www.hebcpc.cn)的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5日前向牵头院校招生办提出申请。牵头院校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

    六、考点设置

    按照便于考生参加考试的原则,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设置在同一考点。

    第一考点:面向保定、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廊坊、定州等地考生,考点设在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是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第二考点:面向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辛集、沧州(含华北石油)等地考生,考点设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是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各考点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七、志愿填报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对口考生在所属专业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二志愿。高职单招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每个志愿录取时,考生电子档案将同时投给志愿所填报的每所院校,由院校审核提出拟录取意向,省教育考试院再根据拟录考生排序成绩及志愿确定录取院校。专业由录取院校确定。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有学考成绩的,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进行折算。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文化成绩可使用学考成绩,考生须在报考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110分;B—90分;C—70分;D—50分。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满分36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单招的农林和畜牧兽医类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打印准考证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对口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录取时按文化考试(满分36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缺考处理: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文化素质考试(免试和学考成绩折算者除外)和职业技能考试(免试和使用对口专业成绩者除外)有一项缺考者不予录取。

    5、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3至17日到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各报考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完成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二)时间安排

    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系方式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 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传真)

    网  址:http://www.bvtc.com.cn

    QQ在线: 2654241890   2976560655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联系电话:0311 —85110111    85110222    85110036

    网    址:http://www.hebc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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